企業在淨零轉型路徑上,不僅僅只是完成初步碳揭露作業。更重要的是,訂定淨零轉型目標,繪製屬於企業本身的淨零路徑圖,除設定年度減量目標,並思考減量所需的資源及技術可行性,了解企業自身所面臨實體氣候風險與轉型風險,制定相對應的目標處置氣候風險及增益淨零轉型所帶來的機會。
一、前言
企業在淨零轉型路徑上,不僅僅只是完成初步碳揭露作業。更重要的是,訂定淨零轉型目標,繪製屬於企業本身的淨零路徑圖,除設定年度減量目標,並思考減量所需的資源及技術可行性,了解企業自身所面臨實體氣候風險與轉型風險,制定相對應的目標處置氣候風險及增益淨零轉型所帶來的機會。
一般而言,企業在深度減排的過程中,必要的碳中和作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主要介紹於2023年12月通過ISO 14068-1內容,有助於讀者了解未來國際標準的走向,做為未來後續策略擬定的參考。
二、ISO 14068-1:2023與現行ISO 14064-1, ISO 14067之間的關係
首先,ISO 14068-1開宗明義說明,標準的目的主要為提為:「一種實現和展示碳中和的標準方法。它適用於主題,即組織和產品(例如商品和服務,包括活動和建築)。)」,如圖一所示,目前企業常使用ISO 14064-1及ISO 14067兩個標準進行企業及產品碳揭露作業,並透過第三方查證機構依據ISO 14064-3完成查證作業取得查證聲明。
在新的碳中和架構中,經由ISO 14064-2架構下產出的碳信用額度或稱為自願性碳權(Carbon credits),企業可透過ISO 14068-1標準實施,撰寫碳中和計畫並宣告碳中和。後續還是可依據ISO 14064-3由第三方查證進行查證作業,完成取得碳中和聲明碳中和宣告。
三、ISO14068-1:2023適用範圍
ISO 14068-1適用於各種主體,如組織(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和產品(商品或服務,包括建築和活動)。它不適用於領土(如地區、國家、州或城市),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締約方在報告該公約目的下的國家成果時。
此外,ISO 14068-1內容中亦明確的說明,碳中和的定義是指: 「在指定的時間段內,由於溫室氣體(GHG)排放減少或溫室氣體移除增強的結果,碳足跡已經減少,並且如果排放量大於零,則通過抵銷進行平衡。」,並且條文中明確的指出,碳中和的「碳」是指: 「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溫室氣體移除量達到平衡。」同於IPCC對溫室氣體中和的定義。
圖一 ISO 14068-1:2023與其他溫室氣體相關標準之間的關係
四、碳中和的執行步驟
ISO 14068-1標準提出,企業減少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勢在必行,並強調循序中和法(GHG hierarchy approach)的觀念如圖二所示,意思就是:碳中和主要是通過溫室氣體減排實現的(非直接使用碳權宣告抵銷),然後是主題(subject)邊界內的溫室氣體移除,抵消僅用於,抵消前述這些行動後剩餘的未減排溫室氣體排放量。需經過循序中和的過程宣告碳中和,以實現碳中和狀態。
圖二 循序中和法 Hierarchy approach
1. 承諾碳中和:須由企業的最高主管承諾維持碳中和的狀態,最高主管需設定碳中和路徑(如圖三所示)及為碳中和狀態設定一個管理架構,碳中和路徑有幾個特點必須要說明: a.須遵守國際上的淨零路經,如接受的科學基礎路徑通常由國際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國際能源署(IEA)、評估低碳轉型(ACT)以及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等組織提供b. 碳中和路徑應包括具有指定日期的,短期和長期目標,以及到達只剩下剩餘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年份。c.如需要抵銷其原則為:盡量減少對於抵銷的依賴在路徑晚期已移除行碳信用額度為主的抵銷為主。為實現碳中和路徑組織需成立碳中和管理團隊,其管理團隊成員須包含最高管理階層。
2. 決定碳中和主題及邊界:宣告碳中和需確認主題,它可以是企業的產品或活動,邊界設定部分則與企業型碳揭露(ISO14064-1)和產品碳足跡(ISO14067)要求相同。
3. 量化主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量:量化方法須依循企業型碳揭露(ISO14064-1)和產品碳足跡(ISO14067),如果一個企業選擇了不同於ISO 14064-1和ISO 14067標準的標準,應解釋原因,並說明所選擇的標準如何與前述ISO標準中的標準相一致。
4. 發展、實現及維持碳中和管理計畫:實施碳中和的企業應建立、實施及維持與文件化一份碳中和管理計畫,其內容須包含:高階管理者的對於實現碳中和的聲明,並確定實施碳中和管理計畫的人員。此外,計畫中其他需包含的內容為:對主題的描述、碳中和管理計畫的時間範圍、要使用的於抵消的碳信用額度(碳權)類型等九大內容。
5. 計劃實施和實現溫室氣體減排減和移除增強:本章節的內容主要是說明,企業首次要求碳中和之前,應先提出,如何減少和實現碳中和主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絕對量和強度量的減少。條文中特別要求,如果公司的碳中和主題是使用強度計算(如每公斤的產品排放量、每平方公尺樓板面積排放量等…)其絕對量的減少,應與長期減量目標一致(如果有同性質的產業路徑,也應與其相同),此外無論採用哪種方法,企業應始終對主題的絕對減量進行量化,並應一致地採用所選方法。
6. 抵銷碳足跡:此部分主要在強調不可重複抵銷,並按照碳中和管理計畫內容先行減量及移除溫室氣體排放後,再使用碳信用額度實施抵銷作業。此部分對於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量(residual GHG emission)只能使用基於溫室氣體移除量提升(based on GHG removal enhancements)的碳信用額度進行抵銷。而前述所提及的碳信用額度,來源是必須依據ISO14064-2的公開方法,以可以測量的方法計算相關基線和保守估計溫室氣體減排量和/或移除量。對於抵銷所使用的碳信用額度,目前ISO 14068條文要求為: 實體應只使用,年份結束時間不早於其聲稱碳中和期間開始前五年的碳信用額。
7. 碳中和報告:碳中和報告內容應包含a.主題及邊界的描述 b.選擇主題的理由及這個主題與企業之間的關係 c.碳中和管理計畫的相關訊息,包含目標、減少的策略及達到剩餘溫室氣體(residual GHG emission)的時間 d.報告期間 e.企業碳中和主張 f.所選的主題基線的碳足跡及基線如有變化的說明 g.主題的碳足跡h.範疇內的溫室氣體移除量 i.如果有大量的溫室氣體移除被恢復,則應恢復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j.碳足跡量化中的任何排除理由等21項內容。
8. 碳中和聲明:碳中和聲明,須滿足所有ISO 14068要求方可提出碳中和聲明,碳中和聲明須依據,碳中和聲明應企業基於所編製的碳中和報告,並應包含與碳中和報告書的鏈接及引用。此外,碳中和聲明應載明主題的範圍和界線及清楚說明碳中和路徑。
圖三 碳中和路徑圖
五、結語
碳中和為淨零過程中的一個「狀態」,主要為企業對於外界溝通及說明,自身在淨零轉型上的努力及維持碳中和狀態及決心與雄心。建議要實施碳中和的企業或組織,必須邀請最高主管參與、宣誓及提供相關所需的資源,事先規劃淨零路徑及碳中和路徑,了解過程中的相關風險及所需的資源投入。佳典管理顧問累積多年的ISO 14064-1, ISO 14067、TCFD、企業淨零轉型輔導級授課經驗,幫助需要實施碳中和的企業或組織由碳揭露、淨零路淨規劃、完成碳中和全部解方案及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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