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材指令及綠點諮詢服務 EU Directive and Green dot of Packaging Consulting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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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包材指令及綠點諮詢服務

歐盟包材生產者責任
大部分的電子產品製造商/出口商,在面對歐盟的相關包裝法時,都會提出一些關於切身利益的問題。

歐盟包材指令及綠點申請諮詢服務

歐盟包材生產者責任
大部分的電子產品製造商/出口商,在面對歐盟的相關包裝法時,都會提出一些關於切身利益的問題。

以下處整理出Q&A,讓電子產業對包裝材相關訊息有通盤之瞭解。

Q: 歐盟包裝法中哪些包裝材是被禁止的?

目前,歐盟包裝法禁止四種重金屬的包裝材(鉛、汞、鎘、六價鉻),同樣的在美國18個州也實施此禁令。然而,企業仍然可以依據歐盟包裝法中的「基本規定」(essential requirements)來檢測他們的包裝是否遭到影響。

在歐洲,雖然只有瑞典正式禁止聚氯乙烯飲料包裝材(polyvinyl chloride,PVC)但是在許多歐洲國家,此類包裝材也已經逐漸不被使用。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更是嚴厲呼籲歐盟國家廢止PVC。北歐國家的一些零售商,甚至不賣採用PVC包裝的產品。歐盟國家,普遍上已經禁用PVC製造嬰兒玩具,因為其中含有Phthalates。

某些國家也禁用聚苯乙烯泡棉(polystyrene foam)及PVC塑膠袋,如中國開始限制使用PS泡棉容器,台灣則是在廢棄物管理法中禁用塑膠袋,而菲律賓也開始限制使用某些包裝材。比利時及丹麥,特別針對不同的包裝而制定「生態稅」(eco-taxes),這措施主要是懲罰採用塑膠材料及不可填充(refillable)式的包裝業者。

歐盟議會目前正研議進行上千種的化學品的測試,準備禁止這些化學品在某些產品及包裝上,特別是氯的化合物(chlorinated compounds)。

Q:生產者是否必須真的取回包裝物?

並不是,除非是特別的商品,或者該公司擁有本身的配送鏈,才這麼做。一般而言,製造商先是繳出一筆保證金於某個組織(例如collection organizationor“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or PRO),以此保證他們會在銷售產品 之銷售國家進行回收。

在1994年12月通過的歐盟包裝法,即規定25%的包裝材必須為可回收、50%必須為可資源化及15%的各種包裝材料必須為可回收,在2003年的修正案中則將此目標進一步的提升。在全球有24個國家,甚至實施以公斤計算的包裝回收的計畫,對於電子產品,約有7個國家規定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先給予PRO一筆保證回收的金額。此PRO並非營利機關,它通常都由產業非營利組織經營,主要是聯絡搬運商及回收商清理回收物品,達成政府規定的目標。

Q:何謂延長生產者責任(EPR)?

延長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意指製造商需要回收及資源化其產品外在的包裝與廢棄品。在歐洲所有25個成員國都規定「取回」(take back)或透過某些途徑,如交稅或保證金;日本、台灣及韓國也有如此法律,只是執行面及方法不同;祕魯在2003年內也將實施此法;加拿大的安打略及魁北克省也施行EPR法;只有美國及某些工業國至今仍然沒有擬定整個國家的EPR相關法律。

至今,有30個國家實施包裝指令;有15個國家採用EPR規定廠商回收電池、有11個國家規定取回電子廢棄產品。
在美國,除了實施整個國家之可充電型電池回收法之外,還有8個州屬施行州立的EPR法,採用繳交保證金方式。美國共有10個州,施行啤酒及汽水飲料包裝強制性保證金繳交之硬性規定,其中兩州更打算擴大到其他種類的飲料上。

Q:那些國家在強制執行這些「取回」法律?

英國、法國及北歐國家已經強制執行此法,數以萬計的企業都受到影響。目前進行的PRO雖使企業困惑,然而PRO依然被執行,並強迫企業參與,若不參與將受到檢舉。DSD組織目前即控告了許多家的企業,即使它們使用「綠點」(Green Dot ), 但是沒繳交罰款是不行的。

目前13個國家得到許可使用「綠點」標誌, 此標誌乃屬於德國的DualesSystem Deutschland(DSG)所擁有,而今已經成為全世界160個國家在與歐洲進行商業活動時的註冊商標。此「綠點」標誌代表著企業有付該國的資源化費用(recovery fee)而已,但是某些國家仍然需要企業再繳交一筆回收費用(recycling fee),因此也就是為何取得「綠點」標誌的企業還是會遭到該國政府的控告,目前已經包括加拿大政府在內。

如果一家企業出口商品到一個實施EPR法律的國家,其經銷商/批發商沒有繳交任何費用,該國可以開立罰單或強制規定企業必須加入PRO,還可能追溯之前所須繳交的費用。而今,許多國家已經朝向強制執行的方向。

Q:身為一個製造商,我們能否將所有責任轉嫁給批發商?

那是不行的,除非該企業在某國執行產品所有階段的設計與處理。歐洲包裝法在「基本規定」中有一項條款,就是規定製造商必須要保管產品製造的紀錄以及評估是否每種包裝材都可回收、安全燃燒、堆肥或廢棄時還能重新使用。此項條款目前剛在歐盟議會通過一讀程序。

Q:企業已經使用持久性及可重複使用的包裝材,還需要義務繳費嗎?

這根據不同的國家而定。某些國家的回收組織並沒有實際計算這些包裝材的屬性,有些則有。其實,主要因素在於整個歐洲各國對包裝材也沒有統一的定義,未來將在法案的修正中特別針對此項問題而制定新的指導綱領。

Q:企業使用回收材料性質的包裝材,是否會有特別優惠的費率?

不幸的,沒有。這種做法可能在丹麥及法國有效(減少稅率),此外,就沒有如此的好處。然而,這項建議將提呈到歐盟議會進行討論。

Q:目前有那一個國家強制規定必須採用可回收的包裝材?

沒有。這項規定,目前只有在美國加州特別針對硬塑膠容器而實施(California’s Rigid Plastic Packaging Container (RPPC) Law)。事實上,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規則下,各國之間皆不可強制實施這樣的規定,它只能對國內的製造商提出如此的規定。然而,在日本如今已經全面的規定使用回收材料及環境化設計於各種產品內,目前並沒有進一步的挑戰GATT。

◎ Green Dot諮詢及申請服務

綠點概念
1991年,德國政府通過了一項法律包裝,要求製造商採取任何自家產品的包裝材料回收利用或處置。該系統是由產品的生產者支付綠點許可費尚可販售,費用因國家而異,並根據包裝使用的材料(如紙張,塑料,金屬,木材,紙板)。

在德國許可費用,使用的是包裝的重量計,所用的每種材料類型和產品的每年產生的體積計算出的,費用也考慮到收集,分類和回收方法的成本。

在歐盟每個國家都有加入該計劃,但都會依據不同的制定規則收取固定和可變的許可費用。
簡單來說,目前的體制鼓勵製造商減少包裝,因為這為他們節省許可費的成本。

Green Dot申請問題

Q:如產品全歐洲都有銷售,是歐盟所有國家都要註冊嗎?還是只要註冊其中量大的市場(有些國家輸入量很小)?

是的,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註冊標準及收費許可方式,必須要在了解不同國家的註冊規則,如德國,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生產者都必須註冊,包含重量非常小的產品也必須要執行。

Q:如進口國是德國,但是分銷商賣到法國,法國要註冊嗎?

是的,德國和法國必須分別註冊,因為兩國有不同的收回制度。
包裝的註冊也會因國家不同而有不同的許可費。在德國、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無論生產者販售到市場上的重量都必須註冊;而在英國和荷蘭生產商包裝在整年的重量超過50噸,才需要註冊。

Q:Green Dot只是其中一個回收系統,歐洲還有其他的回收系統嗎?

是的,在歐洲有不同的回收系統,Green dot只是其中之一。但其他回收系統也必須遵循歐盟制定的方式。然而,每個回收系統為各區域自行定製,所以生產者必須在每一個國家單獨註冊。並沒有一個全歐盟的包裝註冊。

Q:Green Dot會有像WEEE一樣每年可能的垃圾桶費用嗎?

是的,也是依據不同的材料(紙,塑料)所申報的重量,所以必西也要支付有回收產品的費用。